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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扶助:
1、補助對象:
(1)陷入困境之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
(2)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
( 例如:車禍、火災、失蹤 …) 、重大疾病 (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
病例 …)
、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包含單親、家中有重度
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在學學生的家庭。
2、應檢具文件:
(1)必備文件:身份證影本、戶籍資料。
(2)其他文件:機構轉介單、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文件。
(二)醫療補助:
1、補助對象: 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不是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
負擔者,而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不在健保局或勞保局給付範圍之內。
2、應備文件:身份證影本、戶籍資料、機構轉介單、醫院診斷書、醫療費
用收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喪葬補助:
1、補助對象: 弱勢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無法負擔喪葬費用
者。
2、應備文件:身份證影本、戶籍資料、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
(四)緊急災害救助:
1、補助對象:
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
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
2、應備文件:身份證影本、戶籍資料、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受災照
片 2~5
張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莫拉克及颱風緊急災害救助─房舍損害救助、風災急難救助
【此項補助限由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民間社福單位造冊後代受災戶提出申請】
1、房舍損害救助:
(1)補助對象:因颱風導致住屋毀損達三分之一以上,或住屋淹水自屋內
地板起算達六十公分以上者。
(2)應備文件:A.清冊(由提出申請單位造冊)、B.「災害勘查報表」或
「各級政府機關核發之受災證明文件」影本、C.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
本、D.公益信託厚高急難救助基金個案申請彙整單。
(3)可提出申請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4)每戶補助金額:伍仟元。
2、風災急難救助:
(1)補助對象:因颱風導致經濟產生嚴重困頓之家庭(例如:家中收入來
源之農作物因風災全毀)。
(2)應備文件:A.清冊(由提出申請單位造冊)、B.災害勘查表(由提出
申請單位自訂)、C.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D.其他相關證明文
件、E.公益信託厚高急難救助基金個案申請彙整單。
(3)可提出申請單位: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民間社福單位。
(4)每戶補助金額:壹萬元。
3、備註:
(1)房舍損害救助、風災急難救助一戶(一門牌為一戶)只可擇一項目申
請。提出申請單位所造清冊內容至少應載明「受災戶門牌、設籍於該
地址之人一位(以戶長優先)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存款帳
號(供存入補助金額之用)」。
(2)申請期間為風災結束警報後,180天內提出申請。
(3)若受助個案情況特別或需求經費超過「房舍損害救助或風災急難救
助」補助金額,將視個別狀況以專案方式處理。
(4)若個別民眾欲自行通報或申請急難救助,請視個案情況填寫
「一般急難救助通報單」或「風災急難通報簡易表單」
(填妥後,請回傳:03-5637323)」。
(5)台灣公益服務協會/智邦公益館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視厚高信託急難救
助基金所餘善款,及個別需求保留審查權及補助期間。
(6)資料請郵寄:300新竹市科學園區研新三路1號。
台灣公益服務協會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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