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新生入學一個月及每學年定期為幼兒進行各項能力的評估,並於彙整評估資料後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家長及專業治療人員等,共同討論及研擬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以做為教學指導的方向與指引。 2.教學服務: (1)環境規劃:採角落方式的空間規劃設計 (2)教學模式:以主題活動及角落教學為主,將學生所需之長短程目標融入教學活動中, 並運用個別、小組、團體等教學型態來增進生活自理、認知、人際互動、知覺動作、語言溝通等各方面能力的發展。 3.專業治療: 由復健科醫師及專業治療師為幼兒進行醫療評估及提供專業治療服務。 4.親職教育: 定期與不定期舉辦親職教育講座和研習,以提供家長有關幼兒教育的相關資訊。 *收費方式:依台灣省各縣市身心殘障者托育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