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難救助補助申請條件
受理全台各單位轉介、個人申請(即日起暫停個人申請),請於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補助申請同一事由補助一次為限。各項急難救助補助通過與否,以及相關補助金額,由智邦公益館審核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或情節重大者協助上網募集款項。
■ 申請資格與補助對象
生活扶助 | 醫療補助 | 喪葬補助 (僅限轉介單位申請)
申請資格:
■轉介單位 (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區公所、醫院社工、民間團體、學校等):可申請項目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喪葬補助。
■個人(即日起暫停個人申請):可申請項目為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個人申請人須為急難事由之主要當事人或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補助對象:
■生活扶助:經濟弱勢家庭,家中成員因遭受緊急災難 ( 例如:車禍、火災、失蹤 …)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 …) 、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需臨時或緊急經濟補助者,包含但不限於單親、家中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在學學生的家庭。
■醫療補助: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不是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而且額外增加的醫療費用不在健保局或勞保局給付範圍之內。
■喪葬補助:弱勢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無法負擔喪葬費用者。
(※喪葬補助僅限轉介單位申請)
■ 急難救助申請流程
■ 申請類別與必備文件
1.申請生活扶助者,請以郵寄(掛號)方式提供下列文件:
(1)個資聲明同意書(正本) (需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近三個月內,記事欄請勿省略)
(4)全戶國稅局財力證明(最近一期案家所有人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總歸屬清單)或 當年度全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5)可諮詢對象說明或資料。
(6)其他相關文件:如身心障礙者證明、或醫療診斷證明(因病無法工作申請生活扶助,無法提供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清寒證明、或天災/意外災害證明(主管機關開立之住屋全毀或半毀證明文件、災害現場相關照片等)、或災害修復支出費用單據(若尚未修復,請先提供估價單)、或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或房屋租賃契約、或在(入)監執行證明或入監證明、或交通事故證明、或新聞媒體報導資料(較特殊的社會案件)…等。
2.申請醫療補助者,請以郵寄(掛號)方式提供下列文件:
(1)~(6)同上
(7)醫療事由證明: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或重大傷病證明)及醫療單據影本
【不補助的醫療費用:申請人之病房費、看護費、及指定醫師、護士、藥品材料等所衍生的自付額。若因病情特殊經醫師專業建議,因療程必要使用較高額(非健保給付)特殊自費藥品或醫療材料,請主治醫師於診斷書上註記說明使用自費原因,並提供自費項目/金額明細】
3.申請喪葬補助者,請以郵寄(掛號)方式提供下列文件:
(1)~(6)同上
(7)身故者死亡證明書、喪葬費收據與明細(收據需列出支出項目。若尚未繳費者,請檢附禮儀公司/葬儀社開立之估價明細;收據或明細均需蓋有單位章戳。)
(※喪葬補助僅限轉介單位申請)
【註:申請表上「個案姓名」請填寫往生者之在世直系親屬或配偶,非往生當事人。】
以上資料請務必清楚,以免造成處理與審查之延宕情況發生。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保存年限期滿即銷毀。申請資料需詳實填寫,相關資料務求完整,申請同意與否,本基金會保留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 急難救助申請方式
1.官網通報:
進入官網首頁【個案通報】→【線上通報】頁面填寫申請人資料,完成後郵寄(掛號)應備文件(紙本)至智邦公益館。
2.郵寄通報:
請自行列印並填寫紙本「急難救助通報暨申請表」,並連同其他應備文件(紙本),一併郵寄(掛號)至智邦公益館。
(備註:「急難救助通報暨申請表」紙本文件請於本頁面最下方-【相關附件】自行下載列印;無法自行列印者,可來電請本會人員協助傳真文件)
紙本文件請郵寄至 300 新竹市東區科學工業園區研新三路1號 收件人:智邦公益館
如有申請上疑問,請於上班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5:30來電洽詢【急難救助通報專線:03-666-8995】
■ 受理申請時間
全年度均受理收件;但實際補助額度仍視每年度經費狀況酌以調整。
■ 急難救助補助方式
視個案急難狀況及實際需求,提供急難救助金、或上網募集款項、或物資救助。
■ 相關附件 (請點選下載)
註1:已成功完成線上通報者,僅需列印「蒐集、處理及利用申請人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同意書」,不需填寫紙本「急難救助通報暨申請表」。
註2:郵寄通報者,請同時列印並填寫下列兩項附件。